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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助防保健食品忽悠 根治顽疾尚需“猛药”

时间:2019-09-05 11:31来源:法治周末 作者:法治周末 点击: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两份文件,要求明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保健食品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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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直报网北京9月5日讯】(法治周末)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两份文件,要求明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保健食品必须醒目标注上述警示语。

为了让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看的更清楚,《指南》特别强调,警示区面积不得少于其所在版面的20%,并用黑体字印刷。

“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治病,但一些销售人员常常‘忽悠’消费者,甚至把保健食品吹成‘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坑老骗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孙梅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坦言,此前企业在产品标签上标注的提示信息不醒目,消费者不仔细看很难注意到,这给虚假宣传、欺诈留下了可乘之机。此次《指南》对标签标识进行规范,正是要堵住这一漏洞。

《指南》助力消费者甄别

除了必须标注醒目的警示语外,此次《指南》还对保健品设置了众多规制。此前,很多消费者反映保健食品存在保质期找不到、看不清、难计算等情况,对此《指南》要求:将在保健食品标签显著位置,以“保质期至某年某月某日”的方式清晰标注。

为了便于消费者维权,《指南》还特别要求保健食品的标签要标注投诉服务电话、服务时段等信息。投诉服务电话字体与“保健功能”的字体一致,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保证在承诺的服务时段内接听、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并记录、保存相关服务信息至少两年。

此外,《指南》还提醒消费者,在选购保健食品时,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注意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标签说明书的要求和禁忌。一旦对所购买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有质疑,或遇到夸大保健食品功效、宣传疾病治疗功能的,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指南》提出的种种要求,在孙梅君看来将起到两方面作用,一是可以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因为食品安全信息具有典型的不对称性,在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内容负责,保健食品的标签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标注应当清晰、明显。在标签上标注警示用语,展现的是企业对产品真实信息的自我声明,体现的是企业对主体责任的自我承诺,有利于强化食品行业诚信自律意识。

另一点是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真实信息的权利。在标签警示区的醒目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的警示用语,是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体现,也是对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广泛监督,有利于形成抵制虚假宣传、防止消费欺诈的长效机制。”孙梅君指出。

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的专家看来,《指南》提出的相关要求,可以提高消费者的专业甄别水平,促进消费者理性消费。同时也对保健食品的合规性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力。

保健食品乱象丛生

面对鱼龙混杂的保健品市场,一直以来,国家也在不断加大对保健品直销企业的监管力度,先后出台了《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今年1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工信部、公安部以及民政部等13个部委,共同开展整治保健品市场乱象的“百日行动”,以保健食品及声称具有“保健”功效的服务等作为整顿重点。

截至4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官网公布了30起“百日行动”执法典型案例公告,其中涉及发布违法广告、虚假宣传、使用医疗用语、违规直销、组织领导传销多项违法行为。

尽管国家在不遗余力地整治保健品市场,但整个行业的乱象仍普遍存在。

今年5月,湖北省警方公布一起爱之康公司主营的“丹活胶囊”骗局,一位自称某医学院专家教授的男子竟然宣称,只要服用了这种胶囊,不但可以补钙,还可以控制糖尿病、高血压等疑难杂症。

在很多网络平台上,类似这样大肆渲染保健食品功效的案例并不鲜见。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除了夸大保健食品功效、虚假宣传等常见手段,更有一些违法经营者在保健食品中添加非法药物来谋求利益。今年6月,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了一款名为“仁和胰宝胶囊”,销售人员对外宣称胶囊具有降血糖功效,后经查实,其功效来自里面掺有非法添加的药物成分。

此外,保健食品市场中存在免费礼品、假借公益、夸大承诺、“专家”讲座、现身说法、“亲情”服务、免费旅游等套路也屡见报端。

对于保健食品乱象屡禁不止的原因,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道信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万欣认为,最主要的原因是消费者对科学保健、科学养生的知识缺乏正确的认知,盲目笃信保健品。

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则加速了保健品的传播途径,扩大了宣传范围。从打击来看,现行法律法规大多针对实体经营行为,网络违法在取证、信息核对和实体地址定位等方面都很困难,且保健品大多以口头宣传为主,很难获取确凿、直接的证据,增加了取证及执法难度。

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医药卫生法学副教授邓勇通过多年来的观察,分析指出,老年人一直是保健品“围剿”的首要目标,由于老年消费者自身保护意识较差,身体素质偏低,迫切需要健康和长寿的途径,一些不具有生产资质的小作坊企业,打着保健食品的旗号兴风作浪,以夸大宣传违法广告,通过扫荡、上门、会销等方式,对老年消费者进行“围剿式”销售,造成老年消费者上当受骗的现象频频发生。

根治需多方合力

尽管国家不乏整治措施,但从目前来看,保健食品市场的顽症要想彻底根治,仍存在很大的困难。

在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看来,后续监管,以及处罚方面始终缺乏速度和力度也是重要的原因。

“乱象的背后有暴利的驱使,整个行业的特性注定了行业的属性。只有在政策到位、企业自律、渠道良性、消费专业四端合一的行业生态圈建立后,整个行业的乱象,才有可能得到大面积的好转和整治。”朱丹蓬说。

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高景贺接触过很多相关案例,他发现实践中由于监管部门在互联网领域取证和执法能力滞后,造成侵权主体难确定,违法行为难固定,而行政司法程序对接又不顺畅,具体追责难以落实。

对此,高景贺认为,可探索互联网行政执法取证平台,提升互联网时代,监管部门固定证据等执法能力;公检法和市场监管部门则可以协调成立保健食品工作小组,完善案件线索移送、行政执法信息与个人信息和工商信息互通,重大案件联合调查、技术人员相互支撑等。

邓勇则建议,首先要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法,当前的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基本没有过多提及,这造成监督执法中,缺少明确的法律依据,更多只是按照规章或政策执法;其次,应建立执法的专业队伍,对执法手段、技术加强;此外,企业也应当自律,加强内部的销售管控,尤其是直销类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对代理人做好合规销售的培3训管理。

万欣对此表示赞同,他补充指出,还应不断加强政府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的监管组织体系,发挥核心管理部门的决策指导作用,形成监管中的政府问责机制,着力改进现场稽查,纳入常态监管,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形成良性的议事协调机制。建立高效的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并对重点环节进行重点监管,对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

与此同时,万欣进一步提出要提高科学监管保障,实施电子监管,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健全保健食品注册、备案信息系统,建立审评审批相关目录、技术规范及信息网络库,实现注册证书、标签、说明书的网络化管理,建立完善的审评审批后续监管系统。

“此外,也要发挥信用引导作用,建立好诚信数据库,让守信者受激励、失信者受到惩罚。并加强科普知识宣教,倡导公众关注保健食品安全,进行科学消费和理性维权。”万欣强调。

(原标题:新规助防保健食品“忽悠” 根治顽疾尚需“猛药”)

责任编辑:蓝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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