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直报网北京11月4日讯】(正义网)日前,四川天府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获法院当庭判决支持,被告人余某因销售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保健品,被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7000元,承担销售金额五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西地那非属于处方药,必须在医生指导下服用。若不当服用可能引发头痛、视觉异常等不良反应,甚至可能会危及生命。”天府新区检察院检察官高叶介绍,西地那非已被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属于禁止添加的药物。 余某自2020年以来一直售卖增强男性性功能的保健品,因售卖的保健品含有西地那非成分,2022年5月被丹棱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后因证据不足公安机关作撤案处理)。但余某并没有吸取教训,在2023年至2024年10月仍持续售卖上述产品,2024年12月,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刑事拘留。 面对有毒、有害食品销售链条隐蔽、犯罪金额认定难等问题,天府新区检察院依法介入,并启动实质化介入机制:牵头召开检警行三方会议,制定“溯源打击+现场查缉”方案;监督行政执法证据向刑事证据转化,通过检测锁定西地那非成分;引导公安机关突破电子支付数据、资金流向等关键证据,构建客观证据体系,精准核定犯罪金额。
今年5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天府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于涉案产品主要流向城乡结合部的老年群体,该群体对成分危害识别能力较弱,是食品安全隐患的潜在受害者。在案件办理中,天府新区检察院采用“刑事+公益”一体化办案模式,在追究刑责的同时一并主张惩罚性赔偿。6月30日,天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余某提起公诉。 (原标题:售卖有害保健品,判刑+赔偿!) 责任编辑:一一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