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改变不了传销行为的本质 去年下半年,有“中国最大的微商分销商”之称的云在指尖,因被定性为传销也被微信封号。该案系国家工商总局指定管辖督办的移动互联网传销第一案,涉案金额达6.2亿元,280万会员遍及34个省级行政区域。 传销噱头花样翻新,但基本套路具有共性:收入门费,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拉人头,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团队计酬,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或奖金。这些特点在《禁止传销条例》中有更为明确的规定。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 (二)要求被发展人员缴纳费用或认购商品以取得加入或发展其他人员加入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电商观察人士鲁振旺曾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称,“云在指尖”的模式是典型的传销,只不过是通过电商、微商来快速实现。特点是加入门槛低,可通过微信朋友圈快速拉下线,消费一、两百块钱就能加入会员,然后让每个人再去拉下线。而与线下传销动员亲友、加入门槛较高不同,线上传销的关系网更大,加入门槛较低,传销方式也更隐蔽。 值得注意的是,微信团队就整顿多级分销模式发过多个公告,其中,2016年9月《微信公众平台关于整顿新型多级分销欺诈行为的公告》称,此模式多数包装为新型商业模式、创新金融产品、互助扶贫、国家帮扶计划等,本质在于利用关系链发展人员,形成多级上下线关系,按照下线人数或者销售业绩计算盈利,与传销行为类似,一定程度上具有金字塔欺诈、庞氏骗局等特征。对于上述欺诈行为,微信公众平台将对其进行限制帐号部分功能直至永久封号处理,并有权拒绝再向该运营主体提供服务。 微信团队同时发出提醒,“群众遇到此类欺诈行为遭受侵害时,应当第一时间通过法律途径,向户籍地或涉嫌诈骗帐号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腾讯将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微信团队还列举了三大违规示例,分别是:一,通过发展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依据下线人数、销售业绩等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二,以金融互助、贫困帮扶、代理权限等方式诱导用户滚动发展下级人员;三,下线人员交纳费用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才能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 “移动互联网只是改变了传销活动的场所及方式,但改变不了传销行为的本质。尽管如此,我们仍然应当看到传统传销基本上都是无实际商品销售下的鼓吹式发展,而三级分销的起源却一般是依托于真实的商品销售,所以在依法处置时仍应酌情加以区别。”麻策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 他认为,在法律尚无明确界定标准的情况下,反而恰恰能给微信等平台打击传销工作带来极大的便利和可控性。作为平台,根据法律规定享有充分的规则制定权限,故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平台规则自行定义何为三级分销,微信发出的公告就是非常好的例示。同时,平台还可以设定平台信用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对不遵守平台规则的分销模式予以违约惩治。 对于消费者来说,又该如何识别传销和“变种”传销?有一个万变不离其宗的规则:不要被暴利诱惑,没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 (原标题:小黑裙坐拥700万粉丝一夜被封 律师:分销踩法律红线) 责任编辑:小宇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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