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1 拒验视不收寄 禁寄危险物品 摘录: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验视内件后,应当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在快件运单上作出验视标识;用户拒绝验视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禁止寄递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物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 据快递物流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介绍,国家对禁寄品有明确规定,快递员未验视也属违法。但现实是,禁寄品达数百种之多,即便快递员一一开箱验视,也不可能具备能辨别出所有禁寄品的知识。所以也造成了该规定执行难的局面,只能在企业的内件安检时杜绝危险物品流通。 徐勇认为,此前的行业管理守则以及危险物品禁寄目录,都没有此次制定的条例严厉,这将倒逼企业加强员工培训,建立安全寄送验视机制。用户决定通过快递寄递物品,就应该依法予以验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验视。 焦点2 分拣扔踩快件 最高可罚5万 摘录: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作业人员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记者昨日致电多家快递公司了解到,如用户怀疑快件在分拣中出现损坏,可向公司投诉,公司将根据快件编号追溯到分拣中心查找原因,如确是快递公司违规操作,将给予赔偿。 邮政快递业内人士分析称,快递件在分拣过程中最容易出现损坏,主要是因为国内快递公司大部分还在使用人工分拣中心或半自动分拣中心,在“双十一”这样快件量非常大的时期,分拣中心工人操作难免出现抛扔等情况。“现在竞争激烈,要保证时间就难保证完全合格的操作。”他表示,条例着重提出了分拣规范的问题,这对整个行业严格执行分拣规范有促进作用,可能会倒逼快递企业引入全自动分拣中心,“不过一套全自动分拣中心的设备加上场地,对快递企业来说是天价,一般企业是不会主动购置的,这也许会影响条例有关条款的落实。” |